1997條約於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6年3月至1999年3月開放簽署。* *由84個國家簽署,該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簽署。根據條約規定,將在“不少於55個參加國簽署條約,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壹規定的1990年各國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生效。在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冰島於2002年5月23日通過後首次達到。俄羅斯在65438+2004年2月08日通過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90天後,該條約開始加強2005年2月16日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的會場。
系統生效。美國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在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然而,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影響美國經濟發展”、“發展中國家也應承擔減少和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
目標
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保護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碳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從2012開始承擔碳減排義務。《京都議定書》在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之前,至少需要得到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55個國家的批準。中國於2002年5月1998簽署並批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6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0月5日,165438,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使其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已有13、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80%。
減排模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第壹次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以下四種減排方式:壹是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買賣排放配額的“排放交易”,即難以完成減排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購買超額配額。二是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凈排放量”計算,即從國家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量。第三,可以通過綠色發展機制來敦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第四,可以采取“集團方式”,即可以將歐盟內部的多個國家視為壹個整體,壹些國家減排,壹些國家增排,整體完成減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