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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法律主觀性:

經濟法具有壹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國家意誌、特殊規範性和應有的強制性。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經濟法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綜合經濟法的綜合性表現為不局限於單壹範圍,主要表現在: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結合起來,對經濟關系進行全面調整,主要表現為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程序、專業和技術等手段作用於某壹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2.在規範構成上,經濟法不僅包括幾個部門的經濟法,還包括法律、法令、法規、規章、辦法等多種經濟法律規範的規範形式;它既包括實體法規範,也包括程序法規範;它不僅包括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還包括引導性規範和誘導性規範。3.在調整範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與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與合作關系,包括工業、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價格、環保、土地等類別。(2)經濟經濟法直接作用於經濟領域,具有經濟目的,因此經濟法的經濟性不言而喻。經濟法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以法律的形式直接規定經濟制度和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此外,經濟法反映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服務於經濟基礎並受其決定和制約。任何經濟法律規範都不是立法者主觀意誌杜撰出來的,而是要看客觀經濟條件是否成熟,客觀經濟形勢是否需要。再者,經濟法調整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即以經濟規律和經濟現實為基礎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手段,不同於行政和刑事手段。(3)行政主導型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幹預經濟活動和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因此,經濟法直接反映了國家在調整經濟關系過程中的特殊意誌。經濟法作為國家特殊意誌的法律反映,更強烈地體現了法律的強制性、授權性和指導性色彩,多以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規定來規範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以限制或禁止某種經濟活動和某種經濟關系的發生或存在,並往往采用獎懲結合的方法來促進主體的行為滿足社會經濟利益的整體需要, 從而達到促進和支持某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發展的目的,並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相應的依據。 這不同於民法規範。(四)政策性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它的重要任務是滿足壹定的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經濟法具有明顯的政策特征。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根據國家意誌的需要隨時賦予政策法律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力度和司法力度上,政策的影響也不例外。該法以《公司法》為基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壹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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