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的相互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壹般來說,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三種基本形態:物質、經濟行為和無形財富。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即通常意義上的具有法律關系的客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具體內容:
1.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是經濟法主體能夠控制和支配的東西。因此,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範圍是不同的。
2.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是國家經濟法允許進入經濟法律關系並成為其客體的事物或行為。
3.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應該是能夠直接反映壹定經濟利益或獲得壹定經濟利益的事物或行為。
經濟和法律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根據經濟法律規範的規定,在國家幹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有三個基本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1,主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內部機構、自然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體工商戶。
2.對象。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客體。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性質和具體內容的基礎,也是確定權利是否行使、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準。如果沒有對象,權利和義務就失去了依附的對象和載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有形財產、經濟行為和智力成果。
3.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