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第三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以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當事人;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沒有參加第壹審訴訟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二審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對案件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從而參與他人之間已經開始的訴訟的人。第三人根據其在他人之間是否對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於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操作規範不壹,第三人的確定是壹個難點。往往由於沒有把握好第三方確立的標準或地方保護主義,實踐中經常出現第三方錯列、遺漏或亂列的現象,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訴訟第三人是什麽概念?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在原、被告之間對訴訟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或者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參與原、被告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第三人參與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訴訟理論中,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稱為本訴訟;有第三人參與的訴訟稱為參與訴訟。第三人參與訴訟形成了這種訴訟與參與訴訟的合審,可以使人民法院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避免人民法院對同壹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第三人參與訴訟符合訴訟經濟原則的要求,可以節約時間和費用,簡化訴訟程序。
3.行政訴訟第三人的特征是什麽?
1.認為原告與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參與訴訟的基礎。第三人與原告或被告有民事法律關系,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是第三人區別於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點。
2.妳必須在訴訟開始後,審判結束前參加訴訟。第三人參與訴訟必須基於原告和被告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如果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已經審結該案件,任何人都不能通過訴訟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這個利益來源於兩個方面:壹個是來自於這個訴訟的與原告、被告的侵權或糾紛;二是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參與訴訟的目的:壹是簡化訴訟程序,徹底解決彼此相關的糾紛;二是維護自身權益。第三人參與訴訟不是為了維護原告或被告的利益。即使有時參與壹方當事人的訴訟,也不是為了維護壹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正文我們可以知道,訴訟第三人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獨立請求權和非獨立請求權。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需要申請或者被法院通知才能參加訴訟,但不能否認無論是訴訟還是訴訟結果都與這個第三人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