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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了多少個月才能轉正。

轉正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首先,正規化程序

1,試用期滿前5天,通知員工辦理轉正審批手續,出具轉正申請表。

2.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表》,並進行個人評估。

3.我填寫《員工確認評價表》進行評價。

4.部門負責人將再次審查和評估試用員工,並同意他們是否將成為正式成員。

5.人力資源部將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評估,並填寫結果,以確定員工是否成為正式員工。

二、如何寫正式申請?

1.員工轉正申請的標題;壹般寫個正式的申請就夠了。

2.寫下接受保兌申請的人的頭銜。

3.申請確認的員工;總的來說,在寫申請之前,我覺得我有轉正的資格。

4.員工轉正申請的正文部分;要寫清楚妳進公司的時間,從事的工作,實習期間工作怎麽樣,有沒有能力完成工作;轉正申請的重點是寫自己的工作能力。因為妳的出色工作,圓滿完成了公司交給的任務,公司領導認可了妳的工作能力,認可了妳的工作潛力。

5.員工成為正式會員;首先要做個總結,說明自己想成為正式員工的願望,以及在單位工作的美好感覺。

三、勞動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是:

(1)充分體現憲法原則,突出勞動者權益保護;

(2)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3)制定統壹的基本標準和規範;

④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努力與國際慣例接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壹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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