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場所顧客傷害賠償標準如下:
1,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營業場所顧客受傷的賠償標準為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還應該賠償的費用包括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從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