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竊電壹直是困擾電力正常供應和電力企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竊電不僅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供電秩序,甚至對電力設施造成破壞,形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直接威脅電網安全。竊電之風難以剎住,主要是壹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薄,誤以為竊電不是竊電,竊電不違法;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和誘惑,壹些個體戶、私營企業、承包或租賃企業等。,把竊電當成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於是不擇手段的想盡辦法竊電,造成了從過去的個人竊電到現在的單位竊電的現象。同時,由於發電、供電、用電同時完成,消失得無影無蹤的特點,竊電手段大多具有隱蔽性,證據容易被銷毀或轉移,特別是對於利用高科技竊電。竊電案件查處難,導致電力公司查處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九條* *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提前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