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完成崗位設置並有空缺崗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空缺崗位組織差額推薦。
各事業單位要按照《關於做好全省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年審崗位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改辦發〔2020〕3號)要求,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空缺崗位範圍內提出年審崗位,報市人社局或省主管部門人事廳審核。2023年8月15前完成評審崗位數量審核。
2.事業單位無空缺但有下列特殊情況需要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的,按相關程序報省人社廳審核。對利用特殊政策評審崗位超職數取得職稱的技術人才,事業單位出現空缺時優先錄用。
(1)依托省人才引進項目(含備案的其他人才引進項目),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湘創新創業。
(2)國家或省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專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民生、文學等領域,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定服務年限的創新類急需人才。
(3)在鄉鎮技術崗位任職滿20年、表現突出的技術人才(中小學教師和基層系列除外);紮根基層的優秀青年醫生(與基層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服務期);經考核合格離站留湘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4)處於崗位數量消化階段的事業單位,可在下壹評價年度結束前,根據高級職稱退休人數,申請“多退少補”進行崗位數量評價,以形成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
審查要求
(1)嚴格計劃備案。根據《關於規範全省高級職稱年度評審備案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職改辦[2065 438+09]5號),高校(含自主評審、委托評審和聯合評審)、醫院職改辦應在評審開始前5個工作日,
其他高評價單位應在評價前10個工作日提交2023年度評價計劃。未按要求準備年度評價並上報的,原則上不得開啟評價。
(2)評委嚴格評選。開評前1天,在省人社廳和高評會成立機關紀委的監督下,按照年度高評會成立的具體要求,通過“評委管理及語音抽取通知系統”抽取並通知評委。
高校教師系列、中小學教師系列、基層高評會系列評委的評選和通報,在高評會上級紀委紀檢組或高評會同級紀委的直接監督下,按有關要求進行。
(3)嚴格的標準條件。高評委組建單位要嚴格申報評審條件,結合行業實際,按照破除“四德”的要求,制定年度職稱評審計劃和量化評分細則,合理設置評審權重,科學開展綜合評審。不允許對學歷、論文、獎項等設置過高權重。,並且不允許發表無C刊論文作為“壹票否決”項。
為保證評價質量,繼續實行比例控制(如需突破比例控制,須在年度評價計劃中申報),事業單位嚴格執行比例和崗位雙重控制制度。
以上內容參考: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湖南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