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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青少年尋求自我保護的案例!!

最近未成年人被老師侵害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註,“不道德的老師”“動物老師”成了大家喊的“過街老鼠”。隨著這方面暴露的案例增多,學校和家長的規律也暴露出來。

制度觀念淡漠,在校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淡薄。日前,記者采訪了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童麗華律師,請他分析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三種常見侵權行為:性侵、體罰、經濟利益,並提出對策。

類型1:性侵犯

案例壹:1999年9月至2002年10月,49歲的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學教師陳友海,利用其擔任三、四、五年級數學、社會課老師的職務便利,幫助做作業、改題目,多次強奸19不滿14的女生。2003年6月5438+2月65438+2月,陳友海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二:2003年6月5438+2月1日下午,朝陽區某小學壹名35歲未婚男教師借酒澆愁,在課堂上幫學生調試電腦,對13女生實施猥褻。他們中最小的9歲,最大的只有11歲。日前,這名不道德教師劉已被朝陽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律師解析:童律師認為,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多發生在農村和小城鎮的初中、小學女學生中,往往具有持續時間長、受害人數多的特點。他說,由於年輕女孩害怕老師的權威,而且不知道傷害的性質和後果,也不知道如何保存侵害的證據,所以往往很難揭發對女孩的性侵行為。同時,受害者被侵害後很容易引發心理疾病。侵犯行為給孩子及其家庭帶來的羞辱,報案後反復審訊帶來的傷害,往往是學生和家長害怕或不願意報案的直接原因。

第二類:體罰

案例壹:據《重慶晨報》報道,2004年3月19日上午,重慶市曲周縣侯村鎮東高谷小學教師劉麗娜在五年級第壹節課對學生進行體罰,並強迫班上42名學生伸出手,然後用卷筆刀將每個學生手掌劃傷出血。目前,劉已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該校校長已被免職。

案例二:2001年9月以來,某體校教練蔡以訓練為由,多次對年僅14歲的運動員張進行拳腳、滑水板、拖鞋等處罰。蔡生氣時經常打張的耳光,至今已打了20多個耳光。5438年6月+同年2月,醫院核實張頸椎第二關節右移,開始住院治療。張受傷與蔡體罰有因果關系。張的父母將蔡告上了法庭。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近2萬元。律師分析:童律師表示,類似於性侵,體罰學生在農村和小城鎮的中小學普遍存在,但這種毆打行為並不存在性別差異。通常,遭受這種侵害的學生,可能是調皮搗蛋的學生,也可能是學習成績很好的學生。嚴重的體罰可能會對學生的健康產生終身影響,對學生的精神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很多時候,父母對孩子受到的輕微體罰並不重視,很多孩子害怕父母責怪他們在學校的錯誤,不敢向父母舉報違規行為。父母往往等到出現了無法掩蓋的嚴重後果,才開始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對策:童律師把性侵和體罰都歸結為人身攻擊。他說,對未成年人進行身體虐待的核心源頭是教師“以強淩弱”的心理。在初中和小學,老師相對於學生來說足夠強勢,再加上學校管理不嚴,身體虐待更加頻繁。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並沒有被壹些老師、學生和家長所接受,這也導致了教師欺淩弱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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