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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壹、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並且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認定標準

(壹)行為人不具有實施民事行為的能力。比如17歲的青少年設立的遺囑無效,精神病人放棄所有權的行為無效。因為行為人沒有意思能力,他的意思表示沒有法律效力,所以無效;

(2)表示意誌的行為不是自由的。意義形成的自由和意義表達的自由是真理表達的前提。如果在意誌的形成和表示過程中缺乏自由甚至完全的自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不能根據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該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外在表現與內在意思表示不壹致,意識形態者與相對人惡意合謀,具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目的;

(4)偽裝。即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比如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將租金攤入成本,以避稅;

(五)違反法律或者公眾利益的行為。所謂違法行為,不僅指違反民法規範,還包括違反其他部門法規範,包括違反國家政策。

三、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是什麽?

①當然是無效的

所謂“當然”無效,即不詢問當事人意思當然無效,不需要當事人主張無效,也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當然,無效的民事行為當然是無效的,雖然不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判決。但當事人對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請求法院予以確認。

(2)完全無效。

所謂完全無效,是指壹個民事行為雖然已經具備了成立的全部要件,但由於缺乏生效要件,實際上並不具有當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力。需要註意的是,無效民事行為的完全無效,目的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並不妨礙其產生民事行為以外的其他效力。例如,當存在侵權行為的要件時,就會產生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後果。

(3)無效的從頭開始

無效的民事行為,因為沒有生效要件,所以從成立之日起無效,不同於該行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然後因解除或者撤銷而無效。

(四)被認定無效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不僅成立時沒有法律效力,以後也絕對不可能再有法律效力。這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經過補正即可生效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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