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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他們的私事還是被媒體報道。這合理嗎?

近年來,娛樂圈和新聞媒體發生了多起名人因侵犯個人隱私而卷入沖突的事件,如“狗仔隊盯梢某天王被暴打”、“知名導演住宅被曝光罵記者”等。當人們已經告別了2008年的“艷照門”明星隱私泄露事件。接連發生的類似新聞事件,再次引發了新聞界和法律界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思考。從保障公眾知情權的角度和立場出發,媒體應該準確、及時地報道新聞事件,使新聞價值得到真正的體現。很多時候,涉及個人隱私的新聞事件,需要很多信息不被報道。但是,由於公眾人物享有的知名度,他們肯定會成為媒體和公眾關註的焦點。出於好奇和窺探欲,公眾人物的隱私成為外界不懈探索的對象。

曝光文章婚外情的“周壹見”風波仍在繼續。文章在承認錯誤的同時,對爆料的媒體《杜南娛樂周刊》表達了極大的憤怒,稱“我會和妳壹起生活到底”。許多人也認為杜南娛樂周刊走得太遠了。新華網甚至專門發文章譴責這是“狗仔隊”在掌權,“新聞”在受辱。

與普通公民相比,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的特點是:

1,公益。公眾人物因其特殊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壹直被廣泛關註,對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感興趣。

2.與公共利益相關。由於公眾人物具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壹定的社會影響力,其工作、生活、言行都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甚至構成公眾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3法律保護的限制。有權力就有義務,有權力就有制約。公眾人物作為社會的壹個特殊群體,擁有更多的權力和地位,權利的行使也受到限制,所以在隱私方面受到法律保護的範圍比普通公民要小。當隱私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的天平就會向公共利益傾斜。

4.與知情權沖突。

所以我們不應該壹味的指責明星,因為他們也是受害者。妳覺得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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