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精神病司法鑒定費用誰來承擔?委托或者申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鑒定費,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執行。司法鑒定機構決定接受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姓名、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是否屬於再次鑒定、鑒定目的、與鑒定有關的基本事實、鑒定材料的提供和返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如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司法鑒定的鑒定費還是按照誰提出誰預交的原則。因此,最終鑒定費用的承擔與鑒定結果有關。根據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造成醫療損害,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二、精神病司法鑒定機構是哪家?在鑒定對象方面,根據《精神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通常包括以下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自然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應當拘留處罰的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改造的罪犯;容納考官;其他需要鑒定的與案件有關的人員。精神病司法鑒定應在當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也可以提起訴訟,當庭確認自己的行為能力,向法院申請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壹般司法鑒定中心設在三級醫院。具體申請和鑒定所需材料,可以去鑒定中心咨詢。綜上所述,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被告人精神狀態的認定是關系到量刑的。家屬可以委托公安機關或者鑒定機構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所涉及的費用由家屬承擔。如果申請人有經濟困難或法律援助的範圍,可以申請減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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