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警察簡介
“警察”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意誌和確定的標準而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察。壹般而言,是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在警察機關行使警察權力、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警察除了專政職能外,在壹些法律條文中還具有警察的服務職能。比如要求警察參加搶險救災,參加社會服務活動。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警察的服務職能也在進壹步加強。警察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某種意義上也是服務社會的體現。
二、基層政法幹警考試
基層政法幹警考試是面向基層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的招錄考試。根據定向崗和培訓協議,是面向縣(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的公務員的考試。該考試由司法部、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組織。基層政法幹警面向政法類、警務類招錄。
應用條件和測試手冊:
1,應用條件
根據政法幹警報考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申請法學碩士,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者,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者,須高中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力。申請雙語試點班的,還應當具備使用相應民族語言文字的能力。
2.考試用書
政法幹警考試的教材沒有統壹的標準,都是根據考試內容來編的。政法幹警考試有各種參考書,但都是壹樣的。只要仔細看幾套參考書就知道,他們講的主要內容都差不多,主要是行測和申論,只是側重點會有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