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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的法律基礎

審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訊問是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和檢查的活動。

2、巡邏是指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壹定區域內依法公開巡邏觀察,盤查可疑人員和物品,密切挖掘社會面,預防、發現、制止和打擊各種現存的違法活動,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同時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壹、巡邏人員的任務

(壹)維護公共秩序。特別是黨政機關、重點部位、大型公共場所、校園周邊重點區域的治安秩序。

(二)對可疑人員依法進行盤查,對可疑物品依法進行檢查。

(三)抓捕犯罪嫌疑人,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4)提供社會服務。接受群眾詢問,口頭報告,檢舉控告,救助走失兒童、老人、傷者等急需救助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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