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授權模式,海外公司和內地公司通過簽訂授權協議的方式授權內地企業。內地企業全權代表海外企業在內地開展業務,推廣海外企業品牌,借助香港企業品牌進行經營。這種方式可以有效節約成本,因此也是海外公司在內地經營的常見商業模式。
2.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在內地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操作過程比以上兩種方法更復雜。首先必須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外經貿委進行審批,然後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資或獨資)需要驗資。在內地投資,需要以外匯的形式從境外匯入資金。外資企業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利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3.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前,應當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下列事項。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目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產品的生產;使用的技術設備;土地面積和要求;所需水、電、煤、氣或其他能源的條件和數量;公共設施和其他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辦理主體資格證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時,主體資格證書分為以下幾類:外語主體資格證書。自然人:在國內,可提供委托人的護照、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在國內的,需要提供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經公證處公證,中國大使館認證的文件原件;公司企業:提供經所在國公證處公證、中國大使館認證的原件。港澳單位資格證明:自然人: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區護照、內地公安簽發的居住證(無需公證)或內地通行證(無需公證)。企業法人: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由指定機構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