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來,中國社會經歷了劇烈的歷史轉型,伴隨著頻繁的法律移植運動。然而,隨著社會制度結構的快速轉型,人們的觀念轉變緩慢,西學東漸的步伐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潛藏在中國民族心理中的傳統價值觀,大量的法律移植也沒有完全改變中國社會“重公輕私”的法律觀念。在這種歷史背景下,壹部吸收了西方先進法治理念的物權法在中國引起爭議,可能不是某個專家學者引起的,而是人們不同法律觀念沖突的表現。
物權法(民法)本來就是舶來品。在中國缺乏民法立法傳統的基礎上,借鑒和移植西方經驗是制定物權法的必由之路。問題在於,由於中西方法的巨大差異,中國民法學者在借鑒西方經驗的同時,在立法中不可避免地自覺或不自覺地被西方方法所主導,而忽略了舶來的法律規範是否適合中國人的法律觀念。
在中國歷史上,西方所謂的市民社會並沒有形成,私法精神也沒有自然生長。我們現在談論real,總會提到西方的壹句諺語——“風可以進窮人的蝸居,雨可以進,國王不能進”,而這樣表示私法的諺語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相反,有句話叫“天下非王之地”,足以說明傳統中國社會個人本位、權利至上的私法觀念的缺失。
在中國私法精神缺失的背景下看待這場爭論,推遲立法是好事,可以用更多的時間在更大範圍內普及私法精神,最終達成觀念上的認同。我不同意大多數民法學者認為物權法草案已經“成熟完善”,立法機關應該“盡快制定”。相反,我覺得法律人以犧牲立法速度為代價鑄造中國的私法精神,向國人傳遞平等、自治、契約的理念,才是更有意義的活動。
由此,筆者想到什麽是法人的貢獻。長期以來,我國許多法律學者為立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因此,當物權法草案受到質疑時,民法學者大為惱火,迫切呼籲立法機關盡快審議頒布。在我看來,法律人的貢獻不是推動壹部法律的頒布,而是通過立法的實踐活動引領法治的普及。雖然中國民法的立法過程不短,但在十幾年的立法過程中,法學家們似乎更多地關註於法典本身的起草和論證,而沒有投入更多的精力改造中國私法精神,立法過程也沒有產生像德國那樣普及民法精神的附帶利益,這是壹大遺憾。
中國的法治不可逆轉。在經歷了這場爭議之後,我希望中國的法律人,尤其是民法學者,能夠更細致、更溫和、更貼近地向人們解釋《物權法》所批判的規則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它可以為人們提供更多更先進的物權法知識,豐富人們對私法立法和實踐的認識,通過知識的積累普及私法精神,在中國的現實語境中傳播私法精神,塑造私法文化。這樣,就不會創造壹部物權法,而是壹個全新的私法時代。而這,或許就是壹個負責任的法律人最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