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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雇傭童工怎麽處罰?

1.如何處罰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在酒店使用童工?罰款標準如下: (壹)雇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的,每雇用壹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勞動的,每使用壹名童工,罰款300~600元。(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允許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300至600元罰款。(四)對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每名兒童罰款600~1200元。(壹)單位使用童工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條例》的規定,制定具體罰款標準。(2)職業介紹機構等單位為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兒童介紹工作的,每介紹壹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三)為未滿16周歲的兒童出具虛假童工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在原罰款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三倍罰款: (壹)多次(兩次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二)長期(三個月以上)使用或使用三名以上(三名以上,下同)童工的;(三)多次或者壹次性介紹多名童工的;(四)多次為童工出具虛假證明的。2.可以使用童工的企業有哪些?壹般情況下,禁止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況下,如經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文藝單位可聘用16周歲以下的專業文藝工作者和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收16周歲以下專業文藝工作者和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收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必須報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其他用人單位招用16周歲以下的學徒,無論學徒是否獲得經濟收入,都應視為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對於童工和未成年工,我國以年齡為分界線。雖然兩者都屬於未成年人,但實際法律對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態度是不同的。除特殊情況外,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童工。而如果是未成年工,也就是16-18歲,這個時候就允許用人單位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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