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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文件解決方案

這是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中的壹篇短文:

答案是:

本題涉及對壹個城市交通管理中控制交通秩序的新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認識,故其命題側重於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考生回答時要圍繞這個核心展開思路,組織論點,安排文章結構。文章的主題和基本命題應與依法行政相關。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為必須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實現交通順暢有序,是社會的需要,也是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某市出臺這壹新的交通管理措施的動機是為了改善交通管制狀況,其主觀願望是好的,在實踐中也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同時也產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引發爭議甚至引來官司。造成這種尷尬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相關部門沒有依法行政。

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的作出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規定。這意味著,首先,職權是法定的。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職權的,應當由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機關既不能放棄,也不能隨意行使。某市交管部門所謂的新舉措,將公* * *的權力泛化,是放棄職責的表現,因此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的實現要求遵循比例原則,即行政機關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如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而可能對相對人造成不利影響的,則應控制在最低限度,使兩者處於適度的比例:行政機關應衡量其目的和利益與違法行為。

價值位階原則是衡量利益沖突的準則。法律的三大價值是自由、正義和秩序。自由是法律價值的第壹位,法律必須承認、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權利。踐踏自由的法律被認為是“惡法不合法”。秩序必須受到自由和正義標準的約束,任何法律和行政措施都不能以犧牲人的自由為代價來維持秩序;當然,我們不能犧牲正常的秩序來滿足無限的自由。某市出臺新的交通管理措施,動機是好的,但為了追求交通秩序的改善,犧牲了人的自由,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肖像權等合法民事權利,損害了越來越重要的法益,是不可取的,也違背了行政法治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時,應充分尊重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切實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使行政行為合法合理,真正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

總之,依法行政是法治時代對行政機關及其活動的迫切要求。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類似某市新交管措施的尷尬局面,才能執政為民,在行政工作中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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