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酒後駕車事故的調查處理
酒駕事故發生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包括現場照片、車輛受損情況、當事人陳述等。同時,涉事司機將接受酒精測試,以確定其是否飲酒駕駛。
二、責任判斷的依據
1.駕駛員行為:駕駛員是否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保持安全距離等。都是判斷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司機酒後駕駛,存在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那麽他的責任就更大了。
2.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如車輛軌跡、碰撞位置等。,也會對責任判斷產生影響。比如酒駕車輛追尾前方車輛,酒駕司機的責任通常更大。
3.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對酒駕有明確的規定和處罰。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
三、醉酒駕駛事故的法律後果
酒駕事故當事人不僅要面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酒駕構成犯罪的,也要負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酒駕事故責任認定是壹個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酒後駕駛事故發生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現場情況、當事人行為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確定責任。同時,酒駕者也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1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9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