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就是從收到貨的時候,也就是快遞簽收的時候。從第二天開始。期間的最後壹天為法定節假日,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後壹天。消費者應在上述期限內發出退貨。因消費者原因未能按時安裝調試貨物,或者消費者逾期未檢驗貨物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指引》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自簽收退貨之日起七日內將已支付的商品返還給消費者。逾期退款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收取標準向消費者支付逾期退款利息。
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支付商品並支付手續費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退款時可以不退還手續費;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已支付運費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退款時可以不退還運費;
參加秒殺等特殊促銷活動的消費者退貨的商品價格以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為準,退貨時商品本身、配件、贈品壹並退回;消費者應當正確選擇退貨方式,因退貨方式不當造成商品損失的,消費者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