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永久性建築,壹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拆遷壹平方米補償,進行產權轉換。
2.(國道)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拆除1平方米,新建建築補償0.7平方米。
3.(村道)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按拆除1平方米,補償0.65平方米新建。
4.上述用於商業用途的永久性建築拆除1平方米的,補償新建建築0.5平方米。
5.瓦房補償標準以1平住宅拆遷補償和1.5平住宅產權轉換補償為基礎。
6.臨時建築補償標準屋頂磚墻鐵屋頂按每平方米300元補償,屋頂鋼架鐵屋頂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償。
審批程序是什麽?
1,建設項目依法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土地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3、市縣政府土地部門審查制定征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征用土地的計劃應當依法經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