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居民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確保社區消防安全;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空間,不得占用、堵塞或者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3.居住建築的疏散樓梯和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疏散樓梯和消防通道上設置障礙物或者雜物;
4.居民區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車輛和雜物;
5.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
6.不得在消防車出入口設置石墩、柵欄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如確需設置,應有專人值班,隨時開啟,以保證發生火災時消防車的暢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