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養犬管理規定由住宅區物業管理中心制定,主要內容如下:
1.養犬人每年都會帶其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免疫檢疫,為犬只註射狂犬疫苗,取得動物健康免疫證明,並將相關證件交物業管理處查驗並復印備案。未領取動物衛生免疫證者,不得飼養;
2.攜犬出戶時,應當由成年人牽犬,不得與他人同乘電梯。養狗人要隨身攜帶垃圾袋,隨時收集狗糞,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者查實後,物業公司每次收取10元清潔費;
3.犬只傷害他人的,犬主應當承擔受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並依法賠償傷者的其他損失。
養犬人可以到物業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前臺辦理養犬手續。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應當依法對養犬人進行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對違法、不文明行為應當予以勸導和制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45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