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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關於酒類管理的政策文件?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1990 18年2月18日,召開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就白酒生產銷售的討論商定了三點意見:

1清理整頓白酒產銷中存在的混亂局面十分必要。首先,我們必須控制新建的酒廠。要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進壹步加強酒類產銷管理。輕工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清理整頓和加強白酒生產環節管理的意見。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整頓和加強酒類流通環節管理的意見,盡快提交國務院討論確定。

2 .由國務院法制局牽頭,會同輕工業部、商業部、* * *配合研究起草< & lt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酒類管理條例> & gt。

是否壟斷酒類產銷的問題,暫時沒有定論。我們會進壹步研究各方面,權衡利弊,再做決定。

輕工業部和商務部都進行了調研,提出了各自的整改意見。

輕工業部認為,建國以來形成的飲料酒產銷管理體制不應改變,而應根據第129次總理辦公會議的要求,集中力量整頓酒類產銷。同時,根據“政企分開”的精神,建議糖酒公司等壹些區域性商業系統的企業不要有壟斷行政責任。

輕工業部關於整頓白酒產銷的意見是,建議由輕工業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參與,* * *組成工作組,在全國範圍內清理整頓飲料酒生產,嚴格審批飲料酒的技術改造和擴建。對於大型建設項目,輕工業部應提出初步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中小型項目也由各級輕工業部門按同樣的原則審批。未經上述程序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安排飲料酒生產項目。飲料和葡萄酒生產許可證制度由輕工業部實施。商業部門不得經銷無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飲料和酒。輕工業部組織制定和實施飲料和酒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同時,對各部門的飲料酒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進行技術歸口,加強飲料酒鑒定的歸口管理。輕工業部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計劃,組織全國優秀飲料酒評比;輕工業部將會同其他部門組織部級優秀評比;省輕工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省有關部門組織飲料酒的省級鑒定。未經輕工業部批準,任何部門和地區不得以展覽會、博覽會、文化節、旅遊節、地方節等名義組織國內飲料酒評比。

輕工業部還提出了調整飲料酒稅收政策的建議:在保證全國飲料酒稅收總額不減少的前提下,對飲料酒實行高酒精含量高稅收、低酒精含量低稅收的政策:55度以上的烈酒產品稅由現行的35%調整為40%以上;黃酒和葡萄酒的產品稅由現行的30%和15%降為20%和10%;啤酒從從價稅到定量配額稅。各類飲料酒廠不得減免產品稅、增值稅和所得稅。

商務部的意見是,解決酒類產銷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要有法可依;其次,要有可靠的組織保證;三是要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商務部認為,機構可以本著“精簡、統壹、高效”的原則,在商務部副食品管理局掛壹塊牌子,恢復酒類管理局,負責酒類的流通管理。各級也按照同樣的原則設立壹套機構、兩塊牌子。商業部酒類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會同輕工業部和國務院法制局制定& gt;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標準;並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地落實上述規定;調查和處理違反& gt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運輸許可證審批。對酒類流通進行全面整治,重點是酒類批發。酒政管理局的任務還包括加強酒類市場的衛生質量管理、價格管理和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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