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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水費標準

居民水費如下:

1,市區。第壹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20立方米,水價為每立方米5.41元;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在120至180立方米之間,水價為每立方米7.44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大於180立方米,水價為每立方米13.53元。

2.市區。第壹階梯每戶年用水量180噸及以下,每噸每戶價格2.97元;第二階梯每戶年用水量為180噸至300噸,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算,每噸每戶3.78元;第三階梯每戶年用水量超過300噸,按基本水價的3倍收取,每噸6.21元。2

3.市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8元至3.9元。

4.市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0.85元。

5.市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汙水處理費每噸0.95元。

6.城市地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4.2元,汙水處理費每噸0.9元。

7.城市地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2.70元,汙水處理費每噸0.95元。

“階梯水價”是對自來水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俗稱。“階梯水價”充分發揮了市場和價格因素在水資源配置和用水需求調節中的作用,擴大了水價調整的空間,增強了企業和居民的節水意識,避免了水資源的浪費。

居民用水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1.自來水費:指用戶從供水公司獲取自來水的費用。

2.汙水處理費:用於處理和排放家庭產生的汙水。

3.垃圾處理費(也可稱為垃圾處理費):這項費用通常是向使用供水服務的用戶收取,以支付垃圾處理的費用。

4.水資源費:為了保護和管理水資源,壹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向用戶收取壹定的費用。

5.飲水工程費用:這部分費用可能與公共飲水工程的建設和維護有關。

6.城市附加費:可能是政府為支持公共服務而設立的附加費用。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居民用水收費標準不同,通常按照用水量分為幾檔,每檔水價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九條

應根據批準的用水計劃計量和使用水。

實行用水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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