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證責任是什麽,如果不能提供證據會怎麽樣?1.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有義務為其主張收集或提供證據,並有責任用證據證明所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其主張。2.不提供證據將導致其訴訟請求失敗,原告或被告的請求或答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不予采納證據,或者采納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可以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有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30條:因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發生糾紛,在法律規定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況下,行為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