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請參照美國現行破產法第522條(d)款,對債務人可以保留但不能用於清償債務的個人財產作如下規定:
(1)債務人享有的財產利益總額不超過7500美元,包括作為住所的債務人或其被撫養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在合作組織的住所的債務人或其被撫養人的財產、或者債務人或其被撫養人的墓地。
(2)債務人在汽車中的財產權益不超過65,438美元+0,200英鎊。
(3)債務人或其被撫養人為個人、家庭及日常使用而享有的下列財產利益:家具、家用電器、衣服、器皿、書籍、動物、食物或樂器等。,單項不超過200美元,總額不超過4000美元。
(4)債務人享有的珠寶利益,主要用於債務人或其贍養人個人、家庭及日常使用,總價不超過500美元。
(5)債務人在任何財產上的財產權益總額不超過400美元。如果有前壹段中規定的7500美元自由財產的未使用余額(1),則添加債務人在該余額內的任何財產上的財產權益。
(6)債務人或其受撫養人專業上需要的下列任何財產的權益不超過750美元:器具、專業書籍、工具等。
(7)債務人擁有的任何未到期的人壽保險合同,但信用人壽保險除外。
(8)在債務人或支持債務人的人是保險人的任何未到期的人壽保險合同中產生的股息或保險金額,應從第五百四十二條第(四)款中扣除。
(九)債務人或者其扶養人專用的醫療保健用品。
(10)債務人有權獲得的:
社會保險、失業福利和地方公共補貼;
退伍軍人補助金;
因殘疾、疾病或失業而獲得的救濟;
(d)為維持債務人及其贍養人的生活,需要在合理和必要的限度內取得離婚壹方支付給另壹方的贍養費、生活費和生活費;
(e)由於疾病、殘疾、死亡、年老或服務年限而需要在合理和必要的限度內支付的股息、養老金、獎金、年金或類似計劃或合同,以維持債務人及其所依賴的人的生活。
(11)債務人因下列原因有權取得財產或取得金錢給付:
根據《犯罪受害者賠償法》獲得的賠償;
(b)由於支持債務人的人死於犯罪行為,為在合理和必要的限度內維持債務人及其受撫養人而支付的款項;
(c)作為人壽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撫養債務人的人死亡後,在合理和必要的限度內,因生活需要而為撫養債務人及其被撫養人所支付的款項;
(d)債務人或支持債務人的人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不超過7,500美元的部分,但不包括對身體或精神痛苦的賠償和對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
(e)基於債務人或扶養債務人的人的預期收入減少,為維持債務人及其被扶養人在合理和必要的限度內的生活需要而給予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