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派出所有以下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維護轄區公共秩序;
2、負責常住戶口、暫住戶口的管理,受理常住戶口變更登記和暫住戶口登記;
3、負責身份證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對普通罪犯的幫教工作,組織實施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負責對被判處管制、緩刑和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的監管和改造;
5、負責建立健全基層治安委員會,負責治安委員會的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安會議制度,積極推行治安責任制;
6、負責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的建設,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形成全面的治安網絡;
7.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舉報、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現場查清壹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和刑事案件;
8、負責特殊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9、負責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10,負責協助黨委政府排查不穩定因素;
11,負責各種重大活動的安保;
12.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派出所規範化建設規範
第三條派出所正規化建設的主要目標是:
(壹)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實現事件少、秩序好、社會穩定、人民滿意的目標;
(2)堅持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紀律,實現建設壹支紮根群眾、執法公正、清正廉潔、為民服務的隊伍的目標;
(3)堅持發展優先、保障優先,逐步實現警力配置科學合理、辦公用房功能齊全、裝備規範、經費充足的警務保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