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裝修房子出事了,房東是否要負責三種情況,如下:
(1)房東直接雇傭裝修工,房東和裝修工之間形成勞動關系。裝修工人發生意外,房東有過錯的,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2)裝修工是通過裝修公司聘請的,雙方不存在法律關系。裝修工的意外屬於工傷,賠償責任應由裝修公司承擔,房東無需承擔責任;
(3)與裝修工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房東不會對裝修工人的意外承擔責任,但如果房東在制作、指導、挑選等方面存在過錯,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2.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如未及時提出申請,在此期間產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超過1個月未申請工傷認定的,自1個月期滿至申請之日所發生的費用,主要是醫療費、陪護費、住宿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
第二,裝修房子需要簽協議嗎?
裝修房子,壹般需要簽協議。
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需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同的主體不清楚。合同中首先要填寫甲乙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壹定要認真核實裝修方的相關信息,避免信息遺漏和傲慢。
2.缺乏項目監管。最好在合同中約定進行工程監理,準確有效的監理可以保證工程質量,避免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的情況;
3.不完整的書面文件。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以及全套的設計施工圖紙,甚至報價表,都可以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減少工程後期可能出現的糾紛。
無論是設計圖紙還是報價表,因為屬於構成要素,所以在工程竣工前或竣工後都有存在的必要;
4.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要詳細規定甲乙雙方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應做的工作,明確什麽樣的行為是違約,需要承擔什麽樣的違約責任。
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違約責任,這樣不管誰有問題,都可以按照約定來做;
5.對合同進行增刪。盡可能將所有的追加建設項目寫入合同,或者制定詳細的相關條款,避免裝修過程中莫名其妙的追加,造成無法解釋的損失;
目前房屋裝修往往沒有預算實際費用,建議在合同中也寫明這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