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解除已簽訂的合同?
合同簽訂後,可以協商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合同協議的終止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區別?
(1)合同終止針對的是有效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因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因主張解除合同,消除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的合同。合同被撤銷的,合同無效,未被撤銷的,合同有效。
(2)合同終止後,法律關系消滅,但終止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解除後,自始無效,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無效,按無效法律後果處理。
(3)合同的解除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須由當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辦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
如何解除已經簽訂的合同?合同已經簽訂的事實表明它已經發揮了法律作用。壹方要解除合同,必須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否則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合同終止,壹方有損失維權。最好咨詢相關的專業律師,為妳提供這樣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