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的含義
法律制裁是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違法者(或違約者)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第二,法律制裁的種類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法律責任的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1)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確定並實施,是根據民事責任,對民事違法行為人或者其他應當承擔責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即刑罰,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而對其采取的壹種懲罰措施。
(三)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采取的強制性處罰措施。根據行政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實施制裁的方式,行政制裁可分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勞動教養三種。
(4)違憲制裁
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的強制措施。
第十三章法治
第壹節法律制度和法治
壹、法治和法治的含義
(1)法律制度
法制是法律的制定、實施、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總稱。
社會主義法制以社會主義民主為基礎,包括立法、執法和守法,其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
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個法制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法治
1.法治意味著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
2.法治就是依法辦事的原則。
3.法治意味著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了壹定的社會生活方式,具有特定的價值觀。
就現代社會而言,法治的價值基礎和取向至少應包括:(1)法律必須體現人民主權原則,必須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誌,以維護和促進全體人民的綜合利益為目標。(2)法律必須承認、尊重和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律承認利益的多樣性,壹視同仁地保護所有合法利益。
第二,法制與法治的區別
(A)法治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含義。
法律制度主要著眼於正式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實施,而法治除了上述要求外,更強調法律至上、權利限制和權利保護的本質。
(二)法治與法治和人治的關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