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邯鄲最新非法集資在司法實踐中,在認定集資詐騙罪時,必須準確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罪以及此罪與其他罪的界限。這不僅是司法實踐中的中心環節,也是刑法理論界必須深入探討和研究的重要問題。(1)集資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區分兩者時,必須區分以下界限:1。非法集資與合法集資的界限在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群眾集資辦廠、開店、經商是合法的。合法的集資行為具有以下特征:集資人的集資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籌款人都有相同的目的;募捐者是自願的;集資者不僅知道集資的目的、方式、期限、利率,而且知道自己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集資行為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只有具備上述特征的人才能合法集資。集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2.集資詐騙罪與集資借款糾紛的界限,是指集資人誇大集資的返還條件,然後因各種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返還集資款和分紅而引起的糾紛。本案中,行為人雖然使用了壹定的欺騙手段,但只要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2.罰1。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上述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分別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以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也就是說,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壹依據。在具體處罰時,不僅要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還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壹直實施非法集資詐騙,是否是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等。,以及犯罪分子的壹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贓款贓物的返還情況,並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判處刑罰。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1996 16,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的個人、50萬元以上的單位,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654.38+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250萬元以上,可以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2.根據《刑法》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0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非法集資個人集資數額達到壹定標準,達到二十萬元以上的,構成集資犯罪。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根據所籌金額,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單位集資,集資金額達到50萬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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