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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和結婚的區別

領證和結婚的區別主要在於儀式和法律意義的不同。具體區別如下:

1,不同的儀式。領證就是領結婚證,是男女雙方到當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後的憑證。沒有特定的儀式。結婚的範圍很大。從民間的觀點來看,結婚是在婚禮儀式之後才考慮的。

2.法律含義不同。從法律角度來說,領證意味著雙方有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然而,他們剛剛宣布結婚,沒有領證。從法律角度來說,他們不是夫妻。

3.費用不壹樣。領證成本很低,只要提供相應的材料和工本費就可以領結婚證;但是,結婚的成本很高。根據各地習俗不同,需要彩禮、獎金等費用。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正本壹式兩份,男、女各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如果結婚證丟了,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補辦。

結婚在法律上叫結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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