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壹方或雙方單純有婚外情,壹般不構成犯罪。如果婚外情已經發展為重婚,並且存在虐待、遺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嬰兒溺水、傷害、殺人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則需要接受法律制裁。不僅民法典和刑法典有明確規定,而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婚內出軌或私生子的行為不屬於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構成重婚罪,要看出軌壹方和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是,則構成重婚;否則不構成重婚。所以現實生活中很多“二奶”不能定義為重婚,只能受到道德譴責。
但是,不代表婚外情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壹旦進入離婚程序,夫妻雙方在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少分或者不分,主張損害賠償。
婚外情的認定可以通過以下證據來確定:
1,有婚外情的配偶壹方或異性所做的書面材料;
(1)記載婚外情事實的文字材料,如雙方往來的信件或壹方的日記;“白紙黑字”的記錄,如果能清晰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實或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壹般能達到較好的證明效果;
(2)婚外情突然暴露或家庭矛盾激化時,有婚外情的配偶或著急的異性寫下保證書、道歉信、承諾書等。那意思是“答應悔過”“不再聯系”;
2.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與異性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婚外情的視聽資料;
4.短信;
5、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郵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