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定於2023年正式實施歷史性的軍人休息政策,提高士官護理費。根據內容,2023年4月1日起,統壹軍人撫恤安置費和軍人撫恤費發放標準。士官護理費高於現行標準,五年及以上軍官每月護理費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120元。此外,2023年新軍休政策還將延長軍休優惠政策。2023年6月65438+10月1起,優惠期最長可延長至25年。對抗美援朝、南京抗洪戰爭等老同誌,可在護理費標準以外的價格上設定最大優惠,減輕其家庭負擔。此外,2023年,軍人休息政策還將建立和完善更多的配套醫療護理政策,為英雄老同誌提供更好的長期護理和高水平服務,完成和完善必要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實行以家屬為主體的家庭護理並按家庭護理給予補貼。
分散安置的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是:
(1)因戰、因公致殘壹級、二級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因戰、因公致殘三、四級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因病致殘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分散供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規定支付護理費。國家供養終身的包括:(1)享受退休待遇的按規定發給傷殘保健金,支付退休待遇的發給護理費。(二)不享受退休待遇,需要分散供養的,由民政部門發放傷殘撫恤金和護理費(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1)因傷殘、患病需要定期就醫的,(二)需要分散照顧的,(三)單身且不方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門負責集中供養,發放傷殘撫恤金,不支付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不滿六個月的,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行政部門或者企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本人工資的60%不滿兩年,本人工資的70%不滿四年,本人工資的80%不滿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