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不存在違法行為,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沒有違法行為,造成人員死亡,只能認定為交通事故,不承擔刑事責任。無過失或輕微過失但無故意的殺人行為,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負刑事責任;
2.交通肇事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具有過錯情節或者故意殺人,觸犯我國相關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
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要件,侵權的客體是交通安全;
3.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過失;
4、客觀要件,客觀上必須有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