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債權人主張債務的,工商登記負責人應當先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3.既然與另壹個人有個人合夥協議,那麽提前清償債務後,就可以主張按照這個協議應當由另壹個人承擔的債務。
5.如果對方違約,可以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償還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6.登記為合夥企業而非個體工商戶的,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由合夥人* *承擔,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壹名合夥人主張全部債務,該合夥人有義務償還債權人的全部債務。
7.債權清償後,提前清償債務的人可以向其他合夥人主張自己的債務份額。
8、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收入,按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9.合夥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性質先繳納企業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將剩余利潤分配給各合夥人,各合夥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訂立合夥合同,除遵循合同訂立的壹般原則外,還應註意以下相關事項:
1.明確合夥人的出資額。
(1)合夥人的出資是合夥企業業務發展的物質基礎。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2)合夥人出資的數額和種類不壹定相同,但都必須按其價值折合成若幹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投資,合夥人投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
(3)合夥人出資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要在簽訂合夥協議時明確寫明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以便在以後的收益分配和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夥人主體資格考試
考察合夥人的資質應該包括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大額外債等。這是簽署合作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合夥人為企業的,應當保存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伴侶是個人,應詳細記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
此外,在審查合夥人資格時,還應註意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二)普通合夥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擔任。
(3)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比如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需要有法律執業資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