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流通許可證;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食品經營許可證;
5.健康證明。
申請營業執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2.註冊申請;
3.營業地點證明;
4.領取營業執照所需的其他材料。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納稅,需要繳納的稅款如下:
1,個體經營銷售貨物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的營業稅;
2.同時按照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開壹家小吃店所需的流程:
1.去工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確定小吃店名稱;
2.在工商部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辦理健康證;
3、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開始營業。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開店必備的。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文章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變更和註銷,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