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設立分公司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分公司,壹種是子公司,那麽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如何選擇呢?它們之間有什麽區別?這應該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的問題。
首先,對於壹個企業家,壹個企業來說,獲取更多的利潤是核心目的。
這裏我們通過壹個案例來看,如果公司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情況下都應該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所以假設A是壹家經營多年的服裝公司,他計劃2021在多個城市開店,暫定開20家。因為都是新成立的,這幾家分公司每家的利潤都不會超過100萬。
如果是分支:
因為分公司在計稅時匯總納稅,匯總後的利潤顯得很多,超過了小微企業的標準,享受不到稅收優惠。他們需要按照25%納稅,大概是500萬。
如果是子公司:
因為每個子公司都有單獨的稅務登記,所以每個子公司在從業人數和收入上都符合小微企業的標準。據測算,稅收在壹百萬左右,前後節稅在四百萬左右。
所以單從節稅方面來說,成立子公司更合適。這樣的公司也需要從現實中多了解子公司的差異和運作方式。
情況
濟南海鮮酒店餐飲公司是壹家知名企業。計劃2021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店。由於都是新成立的,估計這20家店每家的利潤不到1萬元。
請問:在20家分公司中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否更節稅?
回答:
1.如果成立分公司,需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超過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無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企業所得稅總額= 20 * 100 * 25% = 500萬元。
2.如果成立子公司,由於各門店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納稅所得額等方面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企業所得稅總額= 20 * 100 * 5% = 100萬元。
節稅= 500-100 = 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