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通過六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從安徽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省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負責提交專家抽取需求,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交易中心負責為專家抽取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場所和人員,完善抽取過程的監控設備和設施。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招標人、采購人和產權轉讓人,項目監管部門是指依法對公共資源項目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
第五條進場交易項目代理機構通過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提交專家抽取申請,交易中心在評標、評審活動開始前24小時內從省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
第六條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應充分考慮項目需求,嚴格按照《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職業分類標準》(發改法[2065 438+08]316號)確定擬抽取專家的區域、專業、人數等抽取條件,提交擬回避專家信息。自助抽取專家還應同時提交抽取信息自動推送至省級專家庫的時間(即抽取時間)、聯系方式。抽取開始前如需變更評審專家專業,項目單位或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重新提交抽取申請。因提取條件配置原因無法完成提取的,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可在現場提取過程中,經項目監理部同意,現場變更提取條件;采用自助提取的,項目單位或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重新提交提取申請,或經項目監理部同意采取現場補充提取方式完成提取;交易中心應保存變更記錄。現場抽取和自助抽取全過程由省級專家庫自動完成。
第七條專家因回避、請假或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評標現場等原因無法參加評標活動的,項目單位或其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提交按原專業進行補充抽取的申請進行自抽取,或交易中心按原專業抽取條件當場從省級專家庫中進行補充抽取。
第八條省市分散采購項目,或進場交易項目因論證驗收需要從省級專家庫抽取專家的,項目單位應提前1個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出抽取申請。
第九條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有特殊要求選拔高級專家的,按《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高級專家選拔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公管辦〔2019〕5號)執行。
第十條現場監督人員發現有泄漏可能時,有權暫停或終止抽取活動。參與提取的人員不得私自記錄與提取有關的各種信息。
第十壹條專家抽取過程視聽監控,刻錄光盤,歸檔備查。
第十二條本辦法暫定1年,自2022年1起執行。縣交易中心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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