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海土地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荒地使用權有爭議的,由村民會議決定如何處理。對開拓者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的,應當對開拓者給予適當補償;
(2)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
2.法院受理土地糾紛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撰寫起訴狀並交納訴訟費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案件送到審判庭後,審判長進行審查,告知當事人主審法官和審判紀律,質疑程序和送達相關訴訟文書,並規定壹定的舉證期限;
3.開庭審理,查明事實;
4.依法進行裁判並制作裁判文書;
5.二審中,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強制執行。對生效的裁判文書,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