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空頭支票的刑事責任。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簽發空頭支票的民事責任。持票人除要求出票人按照規定的金額和費用支付外,還可以要求出票人承擔因簽發空白支票而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它還賦予持票人向出票人要求賠償支票金額2%的權利;
3、簽發空頭支票的行政責任。企業簽發空頭支票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處以已簽發空頭支票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出票人簽發空白支票、簽名與預留銀行簽名不壹致的支票、支付密碼使用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的,銀行應當退還支票,並按照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銀行應該停止給那些反復簽發支票的人簽發支票。
空白支票行政處罰的操作流程如下:
1,調查取證;
2.銀行應當自收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擬處罰決定和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通知書上填寫出票人姓名、違法事實等相關內容,並送達出票人;
3、對於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出票人在接到《通知書》後3日內,要求舉行聽證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聽證;
4.罰款收繳機構應當按照決定書確定的罰款數額收繳罰款。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出票人,中國人民銀行可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或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收集費。財政部門向收取空頭支票罰款的代收機構支付代收手續費法。
綜上,簽發空頭支票,騙取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四條
支票必須包含以下項目:
(a)“檢查”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發行日期;
(6)出票人簽名蓋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壹的,該支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