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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露營基地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選址:涉及國土局,土地所有者準備通過確定土地性質來簽訂土地合同。

2.規劃:營地規劃後到達,持規劃文本到當地規劃局備案審批。

設計:規劃局批準後,設計院設計規劃圖紙,再去規劃局。

做壹個完整的方案:與規劃審批、規劃設計方案做同壹個控制性詳細分析書,還包括設計方案、施工反監理方案、工程方案。去旅遊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

5.開工:獲得國家發改委項目申報後即可開工建設。並且可以憑項目申報申請旅遊專項資金等各種補貼。以後要跟水電網溝通申報就麻煩了。

6.經營:工商部門辦理營運證,衛生系統辦理健康證,安全消防和特科部門辦理證書,稅務部門辦理稅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為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六條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單位在報請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出具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規劃條件不確定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並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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