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山企業安全費用按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準按月提取。其中,金屬礦和核礦山都有具體的每噸提取標準。
2、建築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為基礎,如房屋建築工程、采礦工程安全費用提取比例為2%;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3、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采取超額累退的方式按月提取。具體比例取決於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不同區間。比如,年實際銷售收入654.38+0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年實際銷售收入超過654.38+000萬元的部分,按0.2%提取。
4.道路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作為權責發生制。
安全措施費審批流程:
1.提交申請:企業安全主管部門根據預算提交安全措施費申請,包括需求計劃和費用預算。
2.部門審核:企業財務和安全管理部門對安全措施費提取標準和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保其合理性和準確性。
3.企業領導審批。
4.上級批準。
5.資金的支付和落實。
綜上所述,安全措施提取比例根據不同行業和工程類別進行調整,最新的提取標準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文章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建築安全防護用具和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費用。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清單見附表。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