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棋牌室是正常的商業活動。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並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即可申請營業執照。除營業執照外,設立棋牌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投資者、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沒有娛樂場所管理相關法律中所列的違法犯罪行為;
3.不得在居民住宅、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公墓、墓地、學校、幼兒園、兒童活動場所和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設置棋牌室;
4.周圍200米內沒有中小學;
5.消防設施齊全有效,出入口設有明顯標誌,建築結構安全合理,營業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疏散寬度和距離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6、具有標準的營業場所和配套設施;
7.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上(指同壹平面、意見齊全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含服務臺、衛生間等輔助功能區面積),每張棋牌室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8、衛生、通風等設施符合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9.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10,必要的管理制度。
棋牌室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賭博等違法活動,違者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