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層越界開采行為目前沒有統壹的概念,其定義、描述和實質性定義散見於國土資源、煤炭、安監等部門的文件中。筆者個人理解“層”首先應該理解為描述層狀、層狀構造的礦體,尤其是在煤礦中;“邊界”的特征是封閉的平面範圍和開采上下限的垂直標高。“層”和“界”框定了采礦的空間區域,是平面上由若幹拐點組成的閉合曲線,縱向上由高程定義的三維空間。
二、超層越界的表現形式
國土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所劃定的礦區範圍是其采礦權唯壹合法的采礦活動場所,任何超越都是非法的。有以下幾種表現:
壹個是在飛機上出格。在劃定的開采範圍之外,即開采活動位於拐點組成的閉合曲線之外,在露天開采中較為常見,地下開采礦體平緩時有時也會發生。二是垂直穿越。采礦活動超過上、下標高,實際生產中,地下開采礦山主要超過規定的下標高。第三,平面和垂直方向都存在超邊界。四是超層現象。是以層狀或似層狀構造的礦體為主,礦主開采不允許開采的層位或允許開采層位的限定開采標高以外的部分的現象。
第三,超層越界違規行為的界定
壹是持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的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層上越界首先確定壹個超越活動的參照點——層和邊界,由合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確定。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是唯壹合法、封閉的采礦活動場所,只有持有合法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才能進行層上越界行為。
二是產生了損害結果。直接結果是,行為人超越了自己的合法礦區,進入了空白礦區或他人礦區。雖然侵權的法律關系並不完全壹致,但進入空白礦區的超層越界開采行為侵犯了礦產資源法保護的礦產資源法律關系,即侵犯了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進入他人合法的礦業權區域,成為民法調整的法律關系,但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或者違法所得被違法者獲得。
第三,“連續性”是超層越界違規的重要標誌。“連續”開采是行為人在“邊界”內活動的向外延伸,即從邊界到邊界的連續開采,是壹個從“合法活動”到“非法開采”的漸進過程,具有可控性。不同於持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直接越界開采,因為沒有“越界”過程,沒有從“合法活動”到“非法開采”的漸變,所以定性為非法開采。正確理解“連續”的含義,可以正確區分“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特別是防止非法開采直接以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為“超層越界”,減少違法者從輕處罰的發生,客觀上降低違法者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