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須為我省選調且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中央及外省選調的,以及通過“三支壹扶”計劃的,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和“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服現役滿五年的軍隊退役院校畢業生,經中央和外省選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 退役士兵和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報考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在本縣擔任此類職位,須在當地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的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軍隊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軍隊退役士兵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縣)機關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七)現役軍人;
(8)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在職公務員和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0)有依法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後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以上是“安徽省內報名有什麽要求”這個問題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