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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調解成功還需要律師費嗎?

法院立案前進行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減半收取訴訟費;法院立案後調解解決的,法院減半收取訴訟費。

如果開庭前調解成功,還需要訴訟費,但減半收取。

訴訟費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交納的費用,但可以不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的除外。訴訟費壹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規定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費、誤工費等。

為使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能夠負擔訴訟費用,符合減免緩交訴訟費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案件類型的不同,訴訟費的收費標準也不同。財產案件按照標的金額的不同區段累計支付;離婚案件交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訴訟費用壹般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可以自願承擔。常見的訴訟費用分擔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準許原告或者上訴人撤訴的,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承擔;

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檢察官或者申請人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五條

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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