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過程中,旁聽人員必須遵守法庭紀律,不得發言或幹擾庭審活動。所有出席法庭的人員,包括當事人、代理人、證人和旁聽人員,都應當服從審判長的指揮。旁聽人員如欲進入法庭旁聽公開審理,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並可能需要持法庭簽發的旁聽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觀察員應在法庭上保持沈默,並尊重法庭的權威和程序。
觀察員行為守則:
1.旁聽人員入場要求:旁聽人員入場前應經過安檢,保持衣著整潔,不得穿著不合適的服裝;
2.觀察員座位安排:觀察員應根據法庭工作人員的指示,坐在專門為觀察員準備的區域;
3.旁聽人員的行為:旁聽人員在庭審過程中應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走動、交談或吃喝;
4.旁聽人員違禁物品:旁聽人員不得拍照、錄音或錄像,不得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幹擾庭審秩序;
5.旁聽人員離場規則:庭審結束後,旁聽人員應聽從法庭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離場。
綜上,旁聽人員在庭審過程中必須保持沈默,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幹擾庭審活動。他們還必須聽從審判長的指示,攜帶身份證件並參加旁聽證(如果需要的話),並註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隱私和國家秘密的案件通常不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
第十七條
所有人員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鼓掌和制造噪音;
(2)吸煙、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錄音、錄像、拍照或者利用移動通訊工具傳播庭審活動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庭審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或走動,不得發言或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