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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妳在路邊看到事故時,妳會怎麽做?

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我是妳,我會毫不猶豫地把傷者送到醫院。妳不用擔心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因為不會有懲罰。我是學法律的。救人絕對是第壹要務。如果不救,就算良心還可以,也要註意為自己積累德行。如果受傷的人知道妳沒有打他,他還想糾正妳,那妳就告訴他要賢惠,呵呵。首先要給他看親情和理智。如果他不聽,那就別管了。如果醫院找妳要錢,妳要跟醫院說清楚,妳把他救到醫院已經盡到了壹個好公民的義務,沒有繼續的義務。妳也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訴諸法律,那就更好了。法律講究證據,打人有痕跡。妳不開車的痕跡有哪些?妳剛剛開車。鐵軌在哪裏?有很多因素可以讓妳解脫。不要怕法律,要用法律。如果妳做,妳就做。真的裝不出來。真的裝不出來。當然妳會比較麻煩,但是妳怕麻煩就不救人了吧?還有壹種情況,妳救了壹個不講理的官員,或者他們的親屬。如果他試圖糾正妳,妳就有大麻煩了。法律不壹定高明。還有就是官方的感謝,從此妳發展了,哈哈。所以事情很復雜,情況也不壹樣。我們要做的是隨機應變。但人還是要被拯救的,我相信好人有好報。

不知道壹樓老羅是誰。但我鄙視他的語錄。人很膽小,還沒有成功。和無知。而且不要臉。我是個懦夫,我要整個懦夫語錄去毒害別人。有些人真的同意。這年頭做什麽都能拿頭獎是真的,好吧,哈。社會不錯,制度也比較健全。不用學,不用不懂,也不用埋怨社會和體制。這是妳自己的問題。也給了壹些不良分子利用妳的機會。受打擊受委屈的就是這種壞分子。延伸到我們社會的其他問題,其實就是這個問題的體現。妳不懂制度,就給了別人假借欺騙妳或者扭曲制度的機會。這就是違法行政當官的那種人。因此,律師是壹個必要的職業。不懂就去問懂的人,這樣也能減少妳的損失,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當然,這還是壹個普法教育的問題。我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存在厭惡法律的心態或者厭惡訴訟的心理,所以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想不到用法律,靠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只能承認自己倒黴,怪社會。西方發達國家不壹樣。法律和用法大家都懂,社會才更和諧。這是因為大家都嘗到了用法律的甜頭,騙人的人沒有市場。

所以我建議妳把法律作為必修課,好好學習。當妳嘗到它的甜頭,妳就會愛上它。我們的社會也會更好。會很和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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